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1月17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四份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征求意见文件。根据其中的《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拟推出共有产权住房,为封闭流转、满五年可转,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一半。
政府与购房人共有产权
该意见稿对“共有产权住房”作出定义: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深圳市政府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对于申请条件,要求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签订合同满5年可转让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中低收入者买房容易了
记者梳理发现,深圳现行保障性住房为: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房、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最新拟订的四份文件,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演变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大系统。
其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拟将取代原有的安居型商品房及可售型人才房相关制度。前述意见稿明确提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本质上也是在完善保障房体系,让中低收入群体能够降低购房成本,将对深圳楼市产生长期影响。
民政部:要进一步重视“关口前移”和农村养老服务疫情防控******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通过视频会方式举办了全国养老机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专题培训,解读《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政策,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切实把握好“乙类乙管”阶段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会议指出,《指南》的核心目标是“保健康、防重症”。《指南》充分吸收了前期养老机构防控工作经验,汇集了现行政策对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养老机构的各方面要求,是指导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重要文件。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指南》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实施细则或规定,进一步强化操作性,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会议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对“乙类乙管”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的认识把握,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民政部门要适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提出封闭管理或有序放开管理建议,供其经科学评估后作出决策。
会议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关口前移”和农村养老服务疫情防控,通过加强健康监测和核酸抗原检测、推动就医用药优先保障、落实分类分级健康服务、配备血氧仪和吸氧设备等措施有效落实“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转诊”要求。要建立农村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细化实化农村老年人疫情防护措施,以疫情防控为重点做好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
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养老机构的经营运行情况,推动已有纾困政策的落实,同时重视发挥慈善组织等作用,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帮助养老机构。要继续强化“日调度”机制,动态跟踪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最新进展,加强抽查检查和监督指导,帮助基层解决落实防控措施的困难和问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