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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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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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传播环境下短视频应用发展分析******
国际传播环境下短视频应用发展分析
——以“抖音”及其国际版“TikTok”为例
陈 昊 李凯旋
【提要】新媒体时代,短视频作为能够满足受众表达的新媒体产品,以抖音为代表的移动端短视频平台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等技术的加持下,传播主体、传播内容和传播效果不同程度上实现了跨越。平台通过构建中心化展示手段,满足了不同语境下受众对短视频产品的需求,政府机构、主流媒体、头部 KOL、MCN 机构等纷纷入驻,与粉丝充分建立粘性。国内短视频行业快速发展为其“破圈出海”,融入国际传播环境提供了契机。2017 年以来,TikTok(抖音国际版)已面向全球 154 个国家和地区,发布了 75 种不同语言版本,目前全球用户高达 10 亿。然而,短视频在实现国际领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文化认同、经营方向和用户体验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短视频 国际传播 TikTok 传播特点 发展趋势
一、国内外短视频传播的发展现状
1、传播主体的多元化
(1)原创内容生产用户不断增长
近年来,以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媒体产品凭借其生动、趣味的特点,不断迎合用户阅读喜好,赢得国内用户追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所做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为 8.73 亿,占网民整体规模 9.89 亿的 88.3%。到 2022 年抖音各版本在国内的日活跃用户已超越 6 亿,位居短视频行业头部。
国际方面,全球移动应用数据平台 Sensor Tower 商店情报数据显示,2022 年 1 月抖音及其海外版 TikTok 以将近 6700 万下载量,蝉联全球移动应用(非游戏)下载榜冠军。其实,早在 2021 年 TikTok 的全球活跃用户就已经超越了 10 亿。
作为构建中心化展示平台的短视频应用,抖音以及 TikTok 网罗不同文化、不同国籍、不同类型的头部KOL活跃在平台,极大的吸引了人气。与此同时,较低的创作门槛,简易方便的拍摄和剪辑模式,多样的应用插件,帮助用户迅速剪辑出优质短视频,极大程度上满足了不同水平用户进行短视频创作的诉求。随着 UGC(用户生产内容)成为短视频内容生产的新主流群体,媒介即人的延伸的理念也逐步运用于短视频领域。
(2)专业内容生产主体不断探索
抖音以及海外版 TikTok 在内容创作上都采用了 UGC+PGC 的生产模式。如果说 UGC内容生产方式大大满足了受众通过短视频自我展示的心理,其 PGC(专业生产内容)生产模式也打破地域、文化、语言的壁垒,让更多的用户参与其中,快速实现了全球化的发展。
在短视频日益占据用户生活的今天,专业内容生产主体也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方向——入驻短视频平台,这也使得短视频制作成为新媒体环境下国内外多个专业媒体的标配。[1] 在以传统媒体为代表的专业内容生产主体入驻抖音平台之初,也只是对其两微一端内容的平移和截取,但是由于短视频的时长限制和用户的碎片化阅读需求,其并不能展现原始内容的全貌,其传播效果并不乐观。近年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华盛顿邮报》也在不断探索内容生产的新方式。
抖音号“新闻联播”在 2019 年 7 月开始推出《主播说联播》栏目,联播结束后,主持人一改新闻联播中严肃的形象,用通俗接地气的语言评论热点新闻。《华盛顿邮报》作为美国具有相当资历的媒体,也利用 TikTok 账号放映自家新闻间的花絮内容。
传统媒体的不断探索,迅速在抖音平台吸引了上千万粉丝。有学者称,专业内容生产主体在短视频平台也迎来了“第二个春天”。
2、传播内容不断创新
近年来,今日头条孵化的以创意短视频为主要推送内容的抖音及其海外版 TikTok,作为一款可以分享生活的社交类软件,为用户创造了丰富多样的玩法,它旨在帮助国内外大众用户表达自我,记录美好生活,并带动用户由记录生活向改变生活转变。
个人播主入驻抖音,通过对日常趣闻、成长点滴等内容进行短视频化的剪辑,实现传播美好生活的理念。抖音号“燃烧的陀螺仪”,以独特的摄影视角和富有节奏的细节特写,记录着一个乘务人员的航空生活和各地的风景,向用户传递着“只要用心,生活处处皆美好”的生活态度。在海外版 TikTok 上,网红海莉作为青少年,通过这样一个大流量的平台,不断地展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才艺,表现了快节奏时代的生活享受。
这些记录生活的短视频账号都拥有着几万至几百万的粉丝不等,每一条作品下面都有着活跃粉丝对其生活的点评和感叹,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浏览量和点赞量背后,是粉丝们对其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的认同,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众多用户的生活观点和生活方式。
3、传播效果日益高效
1974 年大众传播学者卡茨曾经提出使用与满足理论,该理论以受众的立场,分析受众对媒介的使用动机和获得需求的满足来考察大众传播给人类带来的心理和行为上的效用。抖音平台,也是基于此理论,通过对用户行为与喜好数据的抓取与分析,进而不断筛选和推送满足用户需求的内容,使用户获得心理满足,从而增强用户粘性。
抖音及 TikTok 利用大数据分析用户的阅读偏好,针对性推荐兴趣领域的内容,一方面节省了用户筛选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极大提高了短视频平台的审视率和播放率。[2]。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人们更多关注“抗疫中的逆行者”,智能化的推送,让更多正能量的精神鼓舞着受众,在全社会形成了同心抗疫的氛围 , 在媒介的使用满足理论上智能化优点不可计数。TikTok 也利用大数据算法为根据用户的停留时间和喜好等,为用户喜爱的商品推送广告,以满足其消费需求。
二、短视频传播凸显的现存问题
1、产品水平参差不齐
(1)同质化内容导致审美疲劳
高质量的内容和翔实可靠的信息是短视频得以长远发展的必备基础。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丰富多样的短视频凭借着趣味性和冒险性赢得了用户的点赞和喜爱。门框之间粘上胶带、卧室门上放一盆水或者一桶面粉,来整蛊朋友和家人的短视频让网友捧腹大笑的同时,也获得了无数网友的效仿,一时间打开抖音都是诸如此类的恶搞类内容。
得益于大量免费插件的应用,抖音和TikTok的右下角都出现了“拍同款”或者“同款音乐”的功能。用户可通过使用插件,拍摄同一背景、音乐甚至情节的短视频作品。流水化的制作手法产生大量同质化内容,不仅造成了公众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了用户的审美疲劳。
在当下新媒体产品快速更新换代的今天,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种主流媒体在内的编辑、运营团队都再次提出了“内容为王”的发展策略,短视频平台的长远发展亦应如此。[3]
(2)庸俗内容加剧虚拟现实失衡
在第一章节中也论述到了短视频平台的进入门槛较低,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在抖音平台拥有自己的自媒体账号,发布各类信息,吸引其他用户的眼球。因此,短视频产品除出现大量同质化内容外,也出现部分庸俗内容,加剧了部分用户对于虚拟与现实社会的失衡感。
网红播主 “迷人的郭老师”凭借着疯癫的形象、夸张的动作和不靠谱的语言表达吸引了百万粉丝,创造出“郭言郭语”,将猕猴桃、草莓等水果谐音化、怪异化。这些庸俗设置打擦边球内容的出现,使短视频内容的质量呈现参差不齐的水平,对用户的行为有着负面诱导作用。2020 年 7 月巴基斯坦曾就“不道德及不雅内容”向 TikTok 平台发出整改令,而TikTok 仅一天后就遵照巴方要求删除了 370 余万条涉嫌违规的内容。
2、内容真实客观有待考量
(1)断章取义,造成伦理失范
由于短视频本身旨在迎合用户碎片化的阅读需求,无法完全实现对短视频内容真实程度的把关,恶意传播、故意诋毁造成“网暴事件”“反转事件”等失真现象时有发生。
以国内媒体报道为例,2020 年 7 月初,杭州一位女子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恶意偷拍视频并造谣其出轨快递小哥,短视频快速传播,事件持续发酵,不明就里的短视频受众纷纷“吃瓜”,致使当事人无端遭受“网暴”。英国媒体《Dazed》刊文指责 TikTok 审核不利,称一条位于 TikTok# 新型冠状病毒 # 话题榜单前列的热门视频显示“新型冠状病毒是通过眼睛传播的,戴口罩根本没有用”,这条靠截取部分在线文章,以断章取义之举来博取眼球的视频,还获得了 200 多万点赞。
因此,短视频媒介构建出的“超真实”情境使得用户对于社会事实真假难辨,无法在“技术图像”构建的社会中寻找对真实的诠释方法。
(2)内容简短,产品缺乏深度
以传统媒体为载体的视频产品,通常具有较强的叙事逻辑。由于电视节目的时长远长于短视频,因此传统意义的视频产品,无论是民生新闻还是社会趣闻都强调不同的叙事结构和表达逻辑。比如国内以《老梁故事汇》为代表的社会趣闻类电视节目,为了让视频内容更加吸引受众,赢得用户喜爱,通常按照抛出问题、遇见困难、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叙述逻辑。
抖音短视频产品由于有时长限制,需要将叙事的总时长控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因此并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问题的抛出和前情的铺垫,为了更大程度上满足观众的好奇心和观看需求,只能单刀直入,直接讲述事件的核心矛盾或者事件结果,去故事化的表达方式并不能在故事的表达上完成深入讲解。TikTok 海外版同样是以 15 秒为时间临界点,除此之外Twitter 在 2012 年收购的 Vine,更是鼓励用户利用 6 秒钟拍摄并记录生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抖音用户碎片化的阅读习惯,造成注意力退化等问题。
3、形成不良用户体验
(1)信息泄露,干扰用户生活
如果用户想要在短视频平台畅所欲言地发表评论和发表短视频作品,抖音和 TikTok 等短视频平台首先会要求用户验证注册,然后便会征求用户访问相册、相机麦克风等设备的权限,一方面这的确会为更好地进行用户画像奠定基础,但是用户隐私内容的收集也使得用户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2)信息茧房,加剧知识鸿沟
信息茧房的概念是由桑斯坦在《信息乌托邦》中提出的概念。人们关注的信息领域会习惯性地被自己的兴趣所引导,从而将自己的生活桎梏于像蚕茧一样的“茧房”中的现象。第一章中,提到了抖音短视频通过智能化的推送极力满足用户需求,增加用户粘性。
智能化的推送是建立在充分了解和收集了用户喜好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大数据在对用户喜好进行分析和筛选的同时也在极力进行用户的精准画像,根据用户画像为其推送内容,用户在这个过程中已经被短视频平台以“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桎梏于信息的茧房当中。
被包围在“茧房”之中的用户,对自己感兴趣的内容越加了解,则对兴趣之外的内容鲜有接触,这也就造成了用户对于一个领域和另一个领域内容了解程度的两个极端。对于不同的用户群体来说,则加剧了两个群体认知的知识鸿沟,扩大了认识偏见。这也是造成群体极化和知识圈层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短视频传播的发展趋势
1、更加贴近主流生活语态
(1)多元文化融合传播正能量
与抖音在中国国内的运营思路相似,TikTok 通过鼓励不同地区的网红、明星创作发布视频,这类人群大多作为当地的文化标签,其创作内容普遍优质,能吸引大量关联粉丝关注。通过头部 KOL 参与到主题内容创作工作中,发布励志、向上且符合当地文化内涵的内容。随着内容传播和认同感提升,更多优质播主加入,带有明显文化符号的优质内容被创作出来,符合正能量传播的短视频作品不断更新和传播。
TikTok 用户通过短视频互动平台搭建起海外中华文化的多元应用场景,多元文化在同一平台各类作品的交流中实现融合,带动了网络社交圈层的建构,大大提高了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影响力。[4]
(2)强化平台监管与自律
监管是平台有序运行的保障,自律是平台健康发展的支撑。尽管抖音短视频平台目前已经在不断扩大内容审核团队,但是仍然需要充分发挥播主的自律性,已经充分调用广大抖音用户发挥“举报”功能。
相对于国内,2020 年以来 TikTok 在短时间内经受了诸多考验和打击,其中许多都和内容审核有关。基于互联网应用技术的进步,抖音(TikTok)审核人员开展审核工作之前,自动化审核已借助预先设计的模型对内容进行更高级的分析。所有包含儿童色情、恐怖暴力等主题的视频、图片和文字将被自动截取,等待审核人员处理并下架内容。
在抖音(TikTok)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政府网络监管、平台技术把关、用户自律发布,根据国家网络政策和主流意识形态,制定公约内容,保持短视频平台的健康发展。
2、持续深耕满足核心用户并保证信息真实
前文中已经论述,用户碎片化的需求,导致短视频只能在特定时间内表达重点信息甚至片面信息。因此,由于时长的限制也造成了信息的片面化和信息失真等问题,因此在抖音等短视频未来趋势的发展方面,保证信息真实仍然是考验其社会效果的一个重大因素。[5]
3、培养人才专业化经营
与传统的电视视频媒体平台不同,短视频平台如果在策划、摄影、摄像、剪辑、后期包装、独立运营等各个方面都依靠强大的团队,势必在信息传播上会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程序化工作交接上。
澎湃新闻在 2019 年 7 月开始策划“大国大桥”系列短视频,视频记者或两人一组,或一人独立,在 3 周内完成了 36 条短视频的创作。其中,记者集策划、采访、录制、剪辑于一身,短时间内高效完成拍摄任务。
未来的短视频平台依然需要培养人才进行专业化经营,这些人才的培养需要使其“身兼数职”,在内容、模式、把关上都充分熟悉了解短视频的发展程序。
四、结语
短视频作为新型网络传播平台,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向生活和商业等领域延伸,以求达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短视频行业本身存在的瓶颈也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发展日益显现:短视频行业经历着从短期获取流量的娱乐工具到满足不同类型受众表达、引导舆论导向等职能的专业化平台转变等。
本文以移动短视频平台抖音及其海外版TikTok 作为研究对象,从传播学角度分析了新媒体时代短视频平台在发展趋势、用户体验和痛点分析等维度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但在短视频平台不断进行内容监管、形式创新等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更需要政府法制建设向短视频平台倾斜,为短视频平台打造一片“净土”,做到短视频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陈昊系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记者;李凯旋系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郑宁 . 视听语言在短视频领域的运用分析——以抖音平台为例 [J]. 中国有线电视 ,2020(12):1458-1460.
[2] 刘颖洁 . 智能媒体时代网络短视频的传播模式研究 [J]. 记者摇篮 ,2020(12):58-59.
[3] 曾 静 . 媒 体 融 合 背 景 下 主 流 媒 体新闻短视频发展策略思考 [J]. 新闻研究导刊 ,2020,11(23):1-2.
[4] 世界期待中国故事谱写新篇 [N]. 乔继红 . 新华每日电讯,2022-01-03 (002).
[5] 赵娜 , 谭天 . 中国短视频未来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分析 [J]. 视听界 ,2019(04):5-9.
国际传播界·2022年8期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