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马正勇(广东省梅州市委书记)
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摆在重要位置,书中关于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重要论述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表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的创造伟力。全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迈上新征程,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
让群众真正说得上话,防止政策制定脱离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都应该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军号角。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深入把握人民群众需求的新变化,是做好新时代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前提。在工作中,我们要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坚持面对面的工作方式,多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倾听不同声音,提高工作的精准性,不可寄希望于一把钥匙开一万把锁。群众在哪里?在背街小巷里、乡村田野中、工厂车间内。因此,我们制定政策征求意见时,要深入基层一线、城乡社区、田间地头,虚心听取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在群众面前,我们要做小学生,自觉以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
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防止工作落实脱离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共产党就是给人民办事的,为官一任要造福一方,把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得到实惠作为工作落实的重要判断标准,让人民群众的生活一天比一天好,一年比一年好。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发展不充分地区,加快发展、改变落后是群众的最大期盼和心声,要坚定不移狠抓发展第一要务,从“过日子思维”转向“发展思维”,从“投入思维”转向“产出思维”。一方面,推进共同富裕,人人都有责,要共同把“蛋糕”做大做好。紧紧依靠群众推动发展,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发展实体经济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让群众持续稳定就业创业,不断鼓起钱袋子、过上好日子。另一方面,实现共同富裕,人人都有份,要共同把“蛋糕”切好分好。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让群众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老百姓的获得感更有成色、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对于梅州而言,要把资源要素优先用到“打粮食”项目上,特别是要落实好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总体方案,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推动梅州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既为大湾区建设拓展经济腹地,又为革命老区融湾探索路径。
让群众语言真正展示力量,防止政策宣传脱离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类会议、各种场合讲话中经常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比如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来诠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用“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来阐述一个国家发展道路的选择,用“缺钙”“软骨病”来比喻理想信念的缺失……这些语言都是群众语言,非常接地气,真正说到老百姓的心坎里去。文风就是作风,言之有物、表达清晰、通俗易懂,才能让人民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才能提升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我们在制定文件、撰写文章时,要尽可能用深入浅出、朴实简练的文字,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不能夸夸其谈、洋洋洒洒一大堆,看似术语规范、措辞准确,细细琢磨却空洞无物。我们在宣传政策、做群众思想工作时,要多说大白话、大实话,用人民文字连接人民,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让群众乐意听、听得进。我们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走出“舒适圈”,少点“官气”、多接“地气”,主动到田间地头走一走,到群众家中坐一坐,同老百姓坐在一条板凳上,察民情、顺民心、办民事。特别是进入互联网时代,我们要善于掌握网络用语,善于运用新颖有趣方式,多借助新媒体新平台,生动地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地方发展的定位目标思路举措。
群众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能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对党员干部而言是为民精神与服务意识的“试金石”。每一名党员干部心中必须始终为群众留一把“椅子”,与群众思想同心、目标同向、事业同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群众才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30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