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山优麦聚焦科技创新 延长燕麦产业链******
在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的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阴山优麦”)的车间里,一派繁忙景象:产品生产区,工人正在燕麦产品生产线上操作;产品检测区,公司技术人员正在检验燕麦产品质量;产品打包、装卸工区,工人正忙着装箱、贴单、装车……一系列工序井然有序地进行。
阴山优麦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集燕麦育种、规模化种植、农产品深加工、产品销售、仓储物流、燕麦科技创新和燕麦文化与品牌推广于一体的燕麦全产业链公司。从一家小公司成长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小燕麦做成了大产业。阴山优麦董事长卢文兵说:“公司的高成长性源于坚持创新发展,立足农产品深加工,持续完善产业链,走出一条农业科技现代化发展之路。”
“燕麦是乌兰察布的主要农作物之一。我一直想通过建立龙头企业,以‘公司+农场+农户’的方式,带动燕麦产业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作出贡献。”卢文兵说,依据当地资源优势,公司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燕麦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为提高生产效率,我们以调整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为抓手,对生产线实施了大规模技术改造。”阴山优麦常务副总经理肖平波说,通过对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均得到显著提升。目前,阴山优麦已建成年产3万吨燕麦香米、2万吨燕麦片、2000万个燕麦杯、6000吨燕麦粉(莜面)加工生产线。
除生产线改造外,阴山优麦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精细化管理,以优质产品开拓市场。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优质燕麦,在种植环节上严格按照有机体系标准规范种植;在加工过程中运用先进工艺和检测设备严把质量关,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实现从原料、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链路质量控制和管理,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质量风险。”卢文兵说。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近年来,阴山优麦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研发投入等方式,不断探索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卢文兵说:“为提高创新能力,我们与乌兰察布市农林科学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比如,在种植基地技术指导、优质燕麦品种繁育以及燕麦加工与推广等方面深入合作,拓展产品研发的深度和广度,着力开发燕麦高端产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在公司的产品展示区域内,记者看到燕麦米、燕麦肽、燕麦谷物饮等一系列深加工产品。工作人员介绍,借助科技手段进行深加工之后,每亩燕麦能够实现约2000元的产值。尝到先进技术的甜头,阴山优麦更加坚定了走创新发展之路的决心,坚持做研究、搞创新。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相继推出了燕麦纤维粉等高附加值产品以及混合谷物燕麦产品。
凭借创新实践,阴山优麦还积极参与即食燕麦片地方标准的制定。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
“坚定不移走农产品精深加工之路,是公司的发展方向。”卢文兵说,科技创新为企业注入强大发展动能,阴山优麦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竞争力得以增强。公司已建成覆盖20多个省份的市场销售网络,开拓了一批集团业务渠道及多个电商渠道。2020年实现销售额1.06亿元,2021年实现销售额1.2亿元,2022年销售额达2亿元。
当下,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健康饮食需求的增加,燕麦食品未来消费人群和人均消费量将持续增长,中国燕麦市场前景广阔。卢文兵介绍,下一步,公司将立足当地特色农业优势,继续加大育种投入,与科研部门配合,培育高产、优质的燕麦新品种。同时,不断推进燕麦精深加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研发出更多优质健康、时尚便捷的燕麦食品,并将继续强化扶农助农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作出贡献。(余 健)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