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心脏支架降价93% 巨量“水分”是如何挤出去的?******
重量仅约0.03克,却比黄金贵千余倍;均价高达上万元,却每年卖出约150万个。一枚小小的冠脉支架,撑开了百万患者的“生命之伞”,但也击中了百亿支出的“负担之痛”。
《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19》推算,我国心血管病患病人数达3.3亿,十年间冠心病手术从23万例发展到超过100万例。据推算,每年要用掉150万个心脏支架,总费用约150亿元。
如今,随着“国家队”出手,这一痛点将成为历史。上个月,设在天津的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简称“联采办”)传出重大利好,首次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冠脉支架均价从1.3万元左右跳水至700元左右,降幅达93%。明年1月1日起,新价格将正式实施,预计每年可减少上百亿元支出。
如此多的“水分”是如何挤出去的?近日,记者走进联采办,走近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谈判团队,探寻“灵魂砍价”幕后的故事,感受小支架背后的医改大民生。
一场惊心动魄的开标
“当天的开标,用惊心动魄来形容也不为过。”尽管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但回忆起上月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信息公开大会的现场情景,联采办集中采购组组长高雪依然眉头飞舞。
这是联采办正式成立不到两个月经历的第一场大考。11月5日上午,企业代表和工作人员早早进场,容纳百余人的会议室内,仿佛连空气中都氤氲着紧张的味道。
上午10时,仪式正式开始,联采办的工作人员按流程宣读采购申报流程,11家符合资格的中外生产企业带着26个支架产品公开投标,企业代表将装有已填写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价的密封信封,依次投入箱内。
会场之外,各企业人员也在焦灼地等待结果。“我们在外场设置了座椅,但几乎没人坐,大家来来回回踱步,等待着会场内传来的消息。”高雪回忆说。
全部企业的报价单放入箱内后,公证员走到箱前,在现场所有人的注目下将所有信封取出,联采办业务科科员张明慧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拿起第一个信封,打开一看,上面的数字有点出乎意料,她深深吸了一口气,将报价递给同事宣读。
“645元。”话音刚落,现场陷入短暂的沉寂,随后发出了一阵“哇”的惊叹声。
“第一家就报出低于千元的价格,而且还是医院需求相对较大的产品!一瞬间,我们觉得这事儿稳了!”高雪难掩内心激动,右手不由自主地拍了一下桌子,悬着的心一下放了下来,疲惫也一扫而光。
前一夜,高雪辗转反侧,几乎没怎么睡着,凌晨5点就起来,又挨个叮嘱企业竞价投标细节。
令高雪更为惊讶的是,紧接着又有企业报出了469元的“地板价”。“590元”“775.98元”……台上大屏幕上的数字不断跳动,产品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实时更换,场下企业也在拿笔记着同行报价,时不时发出不可置信的低呼。
待报价全部宣读完毕后,高值医用耗材全国集采“第一单”宣布成功。中选的10个产品中,最高报价为798元,最低报价为469元,包含6家国内企业的7个产品,以及2家进口企业的3个产品。
“10个中选产品有7个是原市场份额的前十名,还有1个是原市场份额的第11名。”联采办主任、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铁军说,中选产品和医疗机构报量的重叠度高达70%,这也保证了医生的使用感和临床选择习惯和过去相比差别很小。
半年锱铢必较的谈判
明年1月1日起,降价冠脉支架执行已近在眼前。为了能按时、按量、保质供应,不出岔子,联采办仍在紧锣密鼓地忙碌着。
此次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冠脉支架首年意向采购量超过107万个。按最终协议采购量计算,年采购金额为6.70亿元,每年可节省采购费用117.25亿元。
半个多小时的竞标开标,令人满意的价格,背后却是“国家队”大半年锱铢必较的“灵魂砍价”。
“我们从今年5月开始就着手开发了数据平台,对全国2400多家医疗机构过去一年的冠脉支架采购量、使用品牌等进行数据采集,并对国内外生产企业进行反复调研。”高雪说。
9月14日,联采办在天津成立,明确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具体承担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采购任务,冠脉支架成了要啃的第一块“硬骨头”。
虽然手握采购量这个筹码,覆盖医疗机构意向采购量的80%以上,但与企业谈判依然是一场艰难的博弈。
“我们邀请企业一对一座谈沟通,但每个企业都打着自己的算盘。”高雪皱了皱眉头。
为了在谈判中掌握主动权,团队又对国内外“行情”进行了细致摸底。国内市场冠脉支架的平均价格为1.3万元,最便宜的也要7500元以上,此前江苏冠脉支架试点集采的最低谈判价格达到2850元。而在国外,2020年3月,印度政府规定药物洗脱支架天花板价调整为756元,德国一些冠脉支架价格在100欧元左右。
高雪直言,自己像是一个谈判官,用着《孙子兵法》里的招数,随机应变,见招拆招,在一对一企业面谈中字斟句酌,一遍遍触摸企业可能报价的底线,试图突破他们的价格防线。
在前期的企业座谈中,不少企业还在互相询问着对方心理价以及支架产品的最新发展,但到了后期,企业都不愿意再亮出自己的任何底牌,见面只是寒暄。
10月份,联采办发布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明确了申报语言、计量单位和医用耗材名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表示、申报报价填写等内容。仅这一份材料,团队成员就改了30余次,甚至还模拟“角色扮演”,站在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场上寻找文件漏洞。
“请教了多少专家、律师,开了多少次企业面谈会,预演了多少次,真的已经记不得了。”高雪说。
千亿降费大单的期待
“集中带量采购,就是要通过市场竞价机制,给高值医用耗材‘挤挤水分’。冠脉支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高雪笑着说,“接下来还有1350亿高值医用耗材等着我们去推动、去解决,未来还会有惊喜!”
高值医用耗材,指的是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例如髋关节假体、耳内假体、颅骨矫形器械等,全国市场规模达1500亿元。它们对于许多患者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但高昂的价格让不少人望而却步,例如髋关节假体的价格基本都在万元以上。
此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流通乱象打响了“第一枪”,这一枪不仅打得响,而且打得准。
“全国老百姓都关注这事儿,说明我们真正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方向走对了。”高雪说,“8岁的闺女看到我出现在电视上后,给我买了根冰棍吃,她也知道爸爸干了件大事儿。”
冠脉支架降价的消息上了“热搜”,高雪和团队成员美滋滋地看着网民对此的评价,但其中也有网友有疑问:一分价钱一分货,为什么支架能有这么多水分,与降价一起降的会不会还有质量?
高雪解释说,高值医用耗材里的价格水分大,从厂家、中间流通商、医药代表等,每个流通环节上都存在水分。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钟东波说,对于这样的降价幅度不必太过惊讶,更不用担心企业报价是否已经低于成本,因为经过前期一系列的成本测算、财务报表分析等,这个报价其实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钟东波介绍说:“通过带量采购,我们明确了采购数量,把中间销售费用全部节省,相当于直接还给社会、还给老百姓。这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也给产业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环境和基础。”
冠脉支架的价格降下来了,最受益的还是老百姓。北京安贞医院心内一科主任宋现涛说:“我国冠心病的发病人群非常高,且逐年增长,这次价格大幅下降后,让很多原来看不起病、做不起手术的患者,也有更多机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老百姓所关切的,就是我们要努力的。”高雪和同事们脚步并没有停下,一个又一个造福患者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无论是冠脉支架还是后续其他高值医用耗材的谈判,都是造福患者的事,我们要一块一块地砍!”高雪说。
本报记者:宋瑞、张宇琪、栗雅婷、张建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