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令栋接受审查调查******
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令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令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孔令栋简历
孔令栋,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甘肃武威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9月至1990年7月,青海师范大学中文系文秘专业学习;
1990年8月至1999年12月,西宁市劳动局、经济委员会干部;
1999年12月至2001年1月,西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2001年1月至2006年7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招商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西宁市城东区副区长(副处级);
2007年11月至2010年10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员,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
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西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
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海东市副市长,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西宁市委常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人选,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21年9月至2023年1月,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3年1月,免去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
(青海省纪委监委)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